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要求,现将《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古运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古运河)项目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局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沈科长
联系电话:1508186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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